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探讨
【摘要】民间金融在我国存在已久,但是dddTt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基本处于分散、隐蔽和不稳定的状态www .ddd Tt. com,也时常成为政府打击、取缔的对象。2005年末,随着山西平遥的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挂牌,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出,成为了dd dtt. com合法的民营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合法化后能否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
【关键词】民间金融合法化
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包括www .ddd tt. com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民间金融按照<8ttt8table>活动性质可分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是指合理不合法的,但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它们律所不容,但在不同程度
;黑色金融则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对社会有害的金融活动,既为现行法律所不容,。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则是指对于灰色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机构化、组织化的转变,使得这一部分民间金融能够SSBBww在政府的监管下,法律的约束下公开、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意义
1、有利于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
金融运行报告》,该报告透露了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2005年10月21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发布了一份报告——《关于广东民间投融资问题的研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上述数据显示,我国民间资本存量的绝对值是巨大的,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民间资本或者,民间资本缺少合理的出路。让这些资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既实现利益最大化,又对国家经济有益,这是民间资本的迫切需求。
2、有利于解决8t t t 8. c o m中小企业及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非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过了65%,可是民营企业所得到的银行信贷还不到贷款总额的30%。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而且贷款手续复杂
、耗时长、成本高,且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人经济状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由于. com自身的规模小、资质差等原因获得ssbbww贷款的成本相对、获得ssbbww贷款的几率相对。目前农村地区的农户,其从正规机构获得ssbbww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性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及农业银行的小额扶贫贷款,但这些贷款还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上解决8t t t 8. c o m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的问题,能够SSBBww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3、有利于金融体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但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有关研究表明,来自民营金融机构的竞争对国有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改进和绩效有正的影响,一方面金融机构的创新,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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