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按照分级授权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定义一致。
策。
第三条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投资决
下列投资决策,董事会批准后,必须报股东大
会批准后才能执行。
(一)非关联交易事项或投资项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
1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所涉
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一年内经累计计算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7、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属于“应当由股东大会批
准的重大交易或事项”。
(二)关联交易或投资事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由股东
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义依修订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而定),具体而言,该交易或累计计
算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的原则依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而定)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2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大于等于 5%;
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批准方可
进行的其它涉及关联交易的交易或投资;
(三)董事会认为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或法律法规规定
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其它投资项目或交易。
第五条
除按照第四条必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
目或交易外,董事会负责审批其它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
建投资,控股、参股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和权益等。
第六条
一般技术改造、基建项目,已经批准的跨年度
投资中当年的投资计划,应当列入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就非关联交易或投资,董事会在其决策权限范
围内,授权总裁办公会可审批通过单项总投资不超过公司上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3%的项目,且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由总
裁办公会决策的所有该等项目的总投资额亦不得超过公司
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决策的项目,总裁应在决策后报董
事会备案,或在年度决算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决策的项目
第九条
总裁应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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