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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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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稿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成宝华
(2017年3月29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直以来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
前不久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是对全国法院涉民生执行工作发出的新号令。多年来,省法院一直将涉民生执行工作置于突出位置,统筹指导全省各级法院,2013年以来,连续5年每年开展一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集中查控一批、信用惩戒一批,罚一批、拘一批、判一批,加大了执行威慑力度,出重拳严惩“老赖”,五年来执结涉民生案件6957件,,使近2万名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多解民生之忧,今年,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此前5次专项执行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举措,总结提炼转化成今后的执行长效机制,让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走向规范化,促进民生案件再无
“老赖”,民生判决及早变成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省法院制定出台《意见》的有关情况,并介绍今年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情况。
一、省法院制定《意见》情况
坚持为民执行工作宗旨,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意见》,共33条,采取了以下措施,促进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一是重点保护8类案件、3类群体,突出关注民生基本生活。《意见》规定,涉民生执行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和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8类案件。这些案件关系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如果不及时妥善执行,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基础上,《意见》还规定,受害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是低保人员、协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执行案件等3类群众申请执行案件,也纳入涉民生案件执行保护范围,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让这项利于民生的执行规定,覆盖更多需要救济的困难人群。
二是重点采取“五快”“七主动”“四优先”举措,突出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执行难题。让法院判决及早变成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打通诉讼程序“最后一公里”。《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将公正高效、依法主动、优先便民三项原则贯穿到每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始终,做到“五快”“七主动”和“四优先”。
“五快”,就是在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突出“快立、快查、快控、快执、快付”,坚持杜绝法院内部消极执行、选择执行、拖延执行等群众反映执行不规范问题。《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加强执行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建设,严格限定各执行节点的工作时限,实现登记立案、查控财产、变现放款等程序无缝连接,确保案件在最短的期限内执结。省法院要求,涉民生执行案件原则上应当在三个月内执结。三个月内未能执结的,应当向上级法院报告情况,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措施尽快执结。省法院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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