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表(政府、部门)
序号
督查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标准
工作
方法
检查情况
1
安排部署情况
(1)是否下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是否成立综合治理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制度;
(3)是否明确电力主管部门;
(4)否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调度会,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
(5)是否组织部门联合执法;
(6)是否部署开展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整治电气安全隐患,组织电气线路集中改造;
(7)是否制定相关文件、规定,鼓励推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措施手段的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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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2
组织自查自纠
(1)是否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部署;
(2)是否督促下级政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3)是否及时收集汇总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分析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部门职责落实
(1)是否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
(2)质监、工商部门是否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电器产品检查抽查,是否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是否组织约谈电器产品生产厂家、销售单位负责人;
(3)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部门是否组织工程建设领域检查排查,是否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是否组织约谈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
(4)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否组织本行业领域检查排查,是否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是否约谈社会单位负责人;
(5)各部门是否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办公场所、生活区、家属区的自查自纠,是否组织本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4
宣传培训情况
(1)是否广泛印制张贴《关于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
(2)是否组织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刊播、推送典型电气火灾案例,播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视频等;
(3)是否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重点人群,常态推送电气火灾防范提示信息;
(4)是否组织开展社会电工培训。
附件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表(社会单位)
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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