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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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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信用社(银行)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尽快建立起员工收入与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信用社(银行)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省信用社(银行)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工资管理制度,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积弊,建立符合我省信用社(银行)特点的薪酬制度,使员工的报酬与信用社的综合经营效益和个人的实际贡献相一致, 以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信用社(银行)发展业务、降低风险、提高综合效益,实现信用社(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二)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三)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
(四)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通过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有效控制工资的过快增长,防止超分配,提高信用社风险防范能力。
三、薪酬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范围:各县级联社机关、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以下称各单位。对象:除勤杂工以外的所有在岗员工。信用社(银行)应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到位以后,原业务岗
位临时用工( 即顶岗代办员)与原正式职工可分步推进同工同酬。县级联社全辖“三定”方案经省联社批准,经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员工,按本
指导意见计算的绩效工资可全额兑现;未开展“三定”和“双考”的单位,兑现比例不超过80%。
四、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全省信用社(银行)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
(一) 基本工资含保障工资、工龄津贴和学历(职称)津贴。
:即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其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此项工资按月足额计提发放。
:每年工龄月津贴额为2元。
(职称)津贴:二者就高选择一项。享受学历津贴的,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和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且持有正式毕业证书,从获得证书的下月起按月足额计提发放,其他学****证书、证明、结业证书等均不得享受学历津贴;享受职称津贴的,必须为经济、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聘任,从聘任下月起按月足额计提发放,以上职称未聘任和其他类职称不享受职称津贴,亏损单位一律不得聘任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由联社安排从盈利单位调到亏损单位改变面貌的信用社主任,原已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继续聘任至其主任职务聘任期满止)。
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标准见附表一。
(二) 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工资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分配的工资。
岗位责任工资的标准,按照上年度联社等级和员工所在岗位责任大小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员工每月岗位责任工资标准=保障工资×联社等级系数×岗位系数。联社等级系数见附表二。年是薪酬制度改革的过渡时期,在对2004年度各
联社按定量指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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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aluyu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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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