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决定201X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13号)、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发10号)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更好地促进我市的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这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函5号)、(晋建规字87号)精神进行,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几项内容:
1、各县(区)贯彻晋政发10号文件的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按照国发13号、建规204号和晋政发 10号文件要求制定措施和实施的情况。
2、城市规划编制情况。各县人民政府是否按照要求,在201X年年底前组织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或调整工作,明确了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城镇体系规划开展情况。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省、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严格按照晋政发1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
4、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市县大中型企业、省营以上单位、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各项建设和土地利用是否违反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是否纳入了统一规划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5、城乡规划执行情况。201X年7月1日后是否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是否纳入了统一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一书两证”的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擅自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的现象。是否按照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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