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伦理思想
选题依据: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国内外理论界都注意到要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我们的自然观,从理论的层面上寻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良策。马克思的自然观是历史生存论意义上的生态自然观,认真研究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伦理,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和指导意义。
主要原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的核心。马克思自然观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表现为:自然的先在性以及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确证了自然界永续存在的权利和价值;自然规律为人类的实践活动的生态伦理立法;“两个和解”为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指明了方向。这些思想启示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做到三点:确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生存方式;明确现代人的生态环境责任;树立科学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实践的时间及形式:
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18日
形式:以问卷调查和查询资料的方式
主要内容:首先,马克思自然观揭示了自然对人的先在性以及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这就为自然界永续存在的权利和价值做了确定无疑的证明。自然界的价值和权利何在?这是生态理论学必须回答的基础性问题。马克思的自然观首先从发生学的角度指出:自然是人类的母体,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自然界是先于人而存在,人对自然具有根本的依赖性。“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因而,在马克思自然观中,人与自然不可分割,一方面,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理性再深邃,精神境界再高尚,能动性再巨大,都不能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和被制约性。另一方面,“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存在的基本方式便是以劳动为基础的实践,通过实践将人与自然结成了主客体关系,而作为客体的自然也成为了人类进行生产实践的前提,实践是具有具体性的特征,它总是与自然环境相结合,因此,马克思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劳动就什么也不能创造。”这就从基源上将自然的价值与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也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指明了总体方向: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损害自然就是损害自己。人类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互惠互利的统一体。
其次,马克思自然观揭示了劳动实践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为人类的实践活动确立了基本的生态伦理原则。人对于自然具有依赖性,但是人同样具有能动性,人同时也在实践的过程中能动地改造自然。人类根据自身的能动性,在实践中将人与自然相统一。劳动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人并不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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