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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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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大字[2009]1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信访工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信访工作暂行办法》业经2009年1月5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昌大学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2、《南昌大学信访工作流程》
3、《南昌大学信访登记表》
4、《南昌大学信访处理单》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
南昌大学
2009年1月9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信访工作办法通知
抄报: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9日印
校对:熊军打印:雷红(共印8份)
附件1:
南昌大学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保障师生及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修订)》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访事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组织、个人(以下称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通过“师生通道”、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来访等形式,向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和单位(含职能部门,下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的事项。
第三条信访工作由学校党政统一领导,坚持单位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学校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
(二)各单位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倾听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师生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各单位应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第四条学校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召集,定期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形成学校信访工作大格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五条学校设立信访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不断改善信访工作条件。信访接待场所应具备卫生、办公和接待条件及安全保护设施。
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党委(校长)办公室代表学校处理信访事项,其法律事务与信访科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转办、催办、函复以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及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
(三)对校内各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要求的,进行复查(复核);
(四)开展工作调研,健全工作制度,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
(五)指导校内相关单位的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表彰先进;
(六)处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其他信访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二级信访工作网络,明确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一般为本单位信息报送人员),工作职责为:
(一)受理、处理、交办、转送、回复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学校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三)加强工作调研,健全工作制度,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
第三章信访工作人员
第八条高度重视信访干部的选拔和使用,选派立场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政策、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管理、协调能力的干部从事信访工作。积极为信访干部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信访干部,保证应该享有的信访工作待遇。
第九条信访干部要认真学和业务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扬务实作风,扎实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信访工作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信访工作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二)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尽职尽责;
(三)对师生及群众满怀感情,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四)耐心倾听意见,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及时到位,不推诿、敷衍和拖延;
(五)遵守信访纪律,保守信访秘密,不将举报、控告材料转送给被举报、控告人和被举报、控告单位;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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