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开山采石禁采区调整方案》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中国矿业大学
二零零七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一、目的和任务 3
二、依据及原则 4
第二章徐州市自然地理及社会发展概况 5
一、自然地理 5
二、人口及行政区划 5
三、交通运输 6
四、旅游、自然风景与地质遗迹 6
五、社会经济概况 6
六、矿业经济 7
第三章徐州市开山采石禁采区调整 8
一、原开山采石禁采区概述 8
二、开山采石禁采区调整 9
第四章徐州市开山采石禁采区矿山企业关停措施及计划 14
一、禁采区开山采石矿山企业关停措施 14
二、禁采区开山采石矿山企业关停计划 14
第一章总则
徐州市是江苏省第一大矿业综合城市,是能源、水泥和钢铁等重要的生产基地,矿业是我市优势和支柱产业之一。徐州市也是江苏省建材矿产资源的大市之一。近百年建材石料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江苏省和徐州市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长期的开山采石,已产生了一系列比较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问题,甚至危及名胜古迹、水利工程和生命安全等。
为了贯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8月做出决定限制开山采石,徐州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10月发出通知,划定禁止开山采石区域11个,包括许多风景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业保护区等。
对禁采区内的开山采石进行了有序、有效地禁止和恢复治理,有力地保护了矿山生态环境。
一方面,现阶段是我市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是我市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各项工作上水平、人们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以及各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的重要时期,特别是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交通建设日新月异的时期。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强调和加强了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依据苏国土资源发[2006]73号《关于上报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补充调整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中国矿业大学国土资源规划与评价研究所共同编写了《徐州市开山采石禁采区调整方案》(简称《方案》),对原有的开山采石禁采区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一、目的和任务
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结合徐州市的实际,本《方案》的目的和任务如下:
(一)目的
1、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实施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等;
3、完成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补充调整方案的通知》下达和布置的任务;
4、落实《徐州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5、满足徐州市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6、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徐州市矿产资源和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以及实现徐州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任务
1、除执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的铁路、公路(高速、国道、省道)及重要旅游线路直接可视范围外,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上述线路两侧1000米为禁止开山采石区;
2、根据徐州市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和规划,调整、补充和划定开山采石禁采区(名称、范围、坐标及面积等);
3、查明禁采区内的开山采石矿山企业的规模、数量及分布,制定和安排关停计划;
4、完成1:10万徐州市开山采石禁采区(带)图。
二、依据及原则
(一)依据
1、《关于上报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补充调整方案的通知》;
2、《徐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
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山采石区域的通知》;
4、《徐州市十一五规划》;
5、徐州市各县(市)十一五规划等。
(二)原则
该《方案》遵从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补充调整方案的一般原则,同时遵从以下具体原则:
1、与省级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2、与市局相关工作相一致的原则;
3、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4、与即将编制的徐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一致的原则;
5、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徐州市自然地理及社会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
徐州市位于江苏省的西北部,东经116°22′-118°40′、北纬33°43′-34°58′之间,东西长约210公里,南北宽约140公里。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为东部沿海与中部地带、上海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的结合部,地处欧亚大陆桥的东端。
“东襟淮海,西接中原,南屏江淮,北扼齐鲁”,素有“五省通衢”之称。徐州市区位优势明显。徐州市国土资源面积为1152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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