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政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政法部门与工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共同抓”的打黑除恶工作格局,充实力量,提高专业队伍工作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打黑除恶专业力量。建立黑恶案件通报制度,加快侦查、公诉、审判进程,提高诉讼效率,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打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声势和氛围。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政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政法部门与工商、税务、文化、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明确其配合政法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职能,建立和完善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进行联合督促检查,坚持督办重大案件、紧盯举报线索、开展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把惩处黑恶势力和改善民生问题结合起来,狠抓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案件,深入推动专项斗争;继续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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