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空调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现将办公室空调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办公室负责人为空调使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要注意节能降耗,每天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三、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开启空调。
四、空调遥控器应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当负责人调离本岗位时,遥控器应进行交接。如有遗失由负责人赔偿。在不须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五、公司将定期检查或抽查空调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处理。
六、使用条件
夏季室温在30摄氏度,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其余时间(晚间、阴雨天等)不得开启空调;冬季室温在12摄氏度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
七、使用要求
1、制冷时,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制热时,空调设到温度不得高于23℃。
2、空调由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随意开关和调试空调。
3、空调使用过程中,为节约用电,各办公室应关闭门窗,但要注意利用就餐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原则上每天10:30至15:00不允许开空调制热,极端天气可适当调整时间。
八、违规情况处理
企管办对各科室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有违反第六条(使用要求)中的任何一条,发现一次,停止使用空调3天,并对部门负责人处人民币50元的罚款。
九、管理维护及赔偿
1、空调设备使用期间,使用的部门负有保管空调设备的责任。
2、如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维修单报送工程部维修。
3、如涉及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使用的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赔偿的责任,企管办将视设备损坏情况会同工程部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处于罚款处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椒福润企管办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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