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乌龙泉矿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乌龙泉矿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处理。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
教学事故的认定
备课
1、未按时编制《教学计划》:三级
2、未按规定要求编写教案:三级
3、使用旧备课本或不备课上课:一级
上课
1、上课迟到、拖堂和中途离堂:三级
2、上课时(含各种会议)手机发出声音或接打手机:三级
3、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
4、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
5、未经教导处或校长室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请人代课:一级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级,造成恶劣影响:一级
7、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
8、无正当理由缺课:一级
9、不接受教导处正常工作安排,致使班级无人上课的:一级
(三)作业及辅导
1、未按规定布置作业,作业量过大:三级
2、不认真批改作业或不批改作业:三级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三级
(四)教材管理
1、不及时分发教材,耽误教学:二级
2、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不当:二级
3、错买或错发教材,耽误教学:二级
(五)考试
1、监考教师迟到、中途离场、看书报、聊天、使用手机或收卷、装订出现错误:三级
2、阅卷、累分、登分出现错误:三级
3、在试卷保管、分装、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一级
(六)教学设备(仪器)的管理
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备(仪器)损坏或丢失:
价值500元——1000元:三级
价值1000元——2000元:二级
价值2000元以上:一级
(七)其它
1、办公室内违反办公纪律:三级
2、从事有偿家教和第二职业:一级
3、利用教学活动之变经商盈利(含推销教辅资料):一级
4、期末结束不能按期上交学校及教导处布置的各项材料:一级
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的报告
1、教师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导处报告。
2、教研组发现本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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