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验收目的
总结交流全省高校本科重点专业的建设经验,宣传推广重点专业建设的成果,为下一轮重点专业建设奠定基础;发挥重点专业建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各高校进一步完善专业建设机制;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发挥办学优势,凸显办学特色,面向社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验收对象
2006年以来立项建设的203个省级本科重点专业建设点。其中21所省属高校的150个专业点由教育厅统一组织验收;3所部属高校的53个专业点由所在高校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三、验收依据和标准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1〕165号,详见附件1)文件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2)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标准》(详见附件3),对各本科重点专业的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专业特色优势等方面基本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验收检查。
四、验收专家组成
(略)
(略)
五、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分为材料初审、现场考察和会议终审三个阶段。
:教育厅专家组对各有关高校提交的专业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专业建设展示网站,确定现场考察的重点内容,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初审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4)。
:专家组赴高校现场考察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主要工作环节包括如下5个方面。
(1)听取高校负责人关于全校重点专业建设总体情况的汇报;
(2)听取专业负责人关于重点专业建设情况的汇报;
(3)每专业随机抽取5-10名专任教师和10-15名学生,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同时开展专业建设情况问卷调查(详见附件5、附件6)。
(4)赴财务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核查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含省级拨款和学校自筹)投入及使用情况;
(5)考察专业教学条件;
(6)根据重点专业验收标准开展其它考察活动。
注:现场考察结束后,专家组需填写《重点专业验收结果登记表》(详见附件7),并撰写《重点专业验收报告》(详见附件8)。
:重点专业验收专家委员会召开终审会议,听取各专业验收专家组工作情况汇报,投票确定重点专业验收结果。
六、验收日程安排
7月4日,召开重点专业验收专家组工作会议,初审材料;
7月5日至8日,重点专业验收专家组赴高校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7月底,重点专业验收专家委员会召开终审会议。
七、其它要求
,各有关高校应对省教育厅及验收专家组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专家不得接受学校财物;
,由所在高校提供食宿及工作场所等必要条件,其中用餐应安排在校内食堂,如需住宿应安排在校内招待所。
。
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联系人:徐颖琪,电话**********
田瑜辉,电话**********
附件:
(暂行)
(专任教师)(略)
(学生)(略)
(略)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1〕16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0]1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8]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07]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黑教高[2007]92号)文件规定,我厅决定对2006年以来确立的全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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