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各类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及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HSE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承包商是安徽石油分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抢修及日常保养等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
第三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安徽石油分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二章安全资质
第四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检维修相应的等级资质。电工、焊工、起重、登高架设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有符合国家法规定的操作证,安全管理人员应有相应资格证。
第五条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六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第七条安全质量处(或委托市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组织基建、物流、零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承包商进行审查,确定符合HSE要求的承包商,形成《合格承包商清单》并在全省系统内发布。
第八条对未纳入《合格承包商清单》的承包商,各单位及相关部门不得将其作为招投标单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安全质量处(或委托市公司安全数质量科)每年应对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对承包商的HSE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对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应从《合格承包商清单》剔除。
第十条工程项目从招标到结束的整个实施过程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应按“谁管项目、谁负责”的原则。基建投资项目由基建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部门负责,油库检维修项目由物流部门负责,加油站检维修项目由零管部门负责。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和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应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HSE表现评价送施工单位,并抄送安全质量处备案。
第四章承包项目的实施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安全质量处或市公司安全数质量科(根据合同审批权限)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施工、检维修等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发生事故的应追究领导责任。承包商承接的所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质量处或市公司安全数质量科(根据权限)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HSE培训合格证》。HSE教育不少于8学时,主要内容:
、加油站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加油站应遵守的“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
施工前,油库(加油站)应组织对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HSE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准入库。HSE教育不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
、加油站危险部位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泄漏、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
、使用方法等。
。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HSE教育答卷,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HSE警示标识。
经HSE教育合格后,安全数质量科与其签订《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安全数质量科(或委托工程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和承包商存档。
第十五条进入加油站、油库施工,应办理“人员临时出入证”、“人员出入证”、“车辆出入证”、“作业许可证”。
对工期超过五天(不含五天)的项目,承包商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凭HSE培训合格证办理“人员出入证”进出油库(加油站)。
1、承包商应向油库(加油站)提供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汇总表,每人1寸照片两张;
2、油库(加油站)对HSE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制作“人员出入证”,并建立施工人员登记表;
3、施工人员入库,警卫人员在核对持证人及人员出入证、施工人员登记表信息一致时,方准入库。
对工期少于五天(含五天)的项目,承包商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凭HSE培训合格证办理“人员临时出入证”进出油库(加油站)。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
;
3
转向助力泵结构及工作原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