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打黑除恶”四项工作汇报
看是否处理得当
四是对涉及法定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情节、犯罪数额进行全面审查,看是否有追捕必要。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2件50人,审查后批捕12件42人其中成都市院挂牌督办案件3件20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10件39人,经审理全部作了有罪判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实施一把手工程在全院建立认识高度统一行动高度协调的领导机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侦查监督科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逐步完善打黑除恶工作方案,其他科室根据不同任务,制定了落实打黑除恶方案的具体措施,在全院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一盘棋”工作格局。
建立联席会制度形成斗争合力为了掌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受案、立案、破案情况,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市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保证公、检、法、司联席会确实解决问题,形成斗争合力。
一是坚持一月一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立案、破案、批捕情况,制定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案和措施。
二是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捕前会审制度。主要对认识分歧、定罪定性难度大的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和准确定性定罪提供侦查方向。
三是坚持协调制度。对当地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疑难等案件,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以得到支持,达成共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案的统一。
落实办案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主办主诉检察官与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建立了分片负责和案件质量负责制。同时对涉黑涉恶案件建立了内部监督和协调制度。
一是实行主办、主诉检察官工作汇报制度;
二是实行科长指导、协调制度;
三是实行检察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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