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贷款主要产品政策介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
个人金融部
2007年10月
,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与已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计算在内。
。
住房贷款
对于按照前述标准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执行4成首付款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政策。
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暂不叙做。
商业用房贷款
对于商业用房,全部执行5成首付款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政策。
(一)以个人住房抵押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成数表
套数
套型建筑面积90M2(含)以下
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上
竣工年限
贷款最高限额
1
80%
70%
1997年(含)以后
80%
2
80%
70%
1992年至1996年
70%
3
原则上不得叙做
原则上不得叙做
1987年至1991年
60%
4
原则上不得叙做
原则上不得叙做
1986年(含)以前
原则上不得叙做
抵押类贷款政策
(一)以个人住房抵押
楼龄
最高抵押率
地理位置
2004年及以后
70%
仅限内环以内
60%
地理位置不限
2002年至2003年
60%
1997年至2001年
50%
1992年至1996年
40%
1991年及之前
不得接受抵押
一、以个人住房抵押的投资经营贷款抵押率对照表
投资经营贷款新政策四
(一)以个人住房抵押
二、以商业用房抵押的投资经营贷款抵押率对照表
楼龄
最高抵押率
地理位置
2002年及以后
70%
仅限内环以内
60%
地理位置不限
1997年至2001年
60%
1992年至1996年
50%
1987年至1991年
30%
仅限内环以内
1986年及之前
不得接受抵押
以一套住房申请抵押的,抵押的建筑物面积要大于85平方米。
以两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抵押的,其中任一套抵押的建筑物面积要大于60平方米。
内环以内房产价值需大于50万元,内外环间房产价值需大于40万元,外环以外的房产价值需大于35万元。
以住房抵押申请的,额度有效期10年(含)以下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
额度有效期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
额度有效期20年以上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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