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相关装饰(装修)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装饰(装修)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和范围: 。
2. 承包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装饰(装修)工程,按下列第方式执行:
乙方包工包料:装饰(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与装饰(装修)有关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中并由乙方包干使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乙方包工并包部分装修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部分材料费以及与装饰(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中,除已明确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装修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
乙方只包工: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限于乙方装饰(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工程的用料全部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预算、工程设计图和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的装修材料明细,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3.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按该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甲方对工程质量有其他要求的,乙方的工程质量应满足甲方要求。
甲方的其他要求: 。
4. 工程期限
总工期: 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甲方交付装修工程。
开工日期,按下列第约定执行:
自年月日起计算。
按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确定的日期计算。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工期顺延: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甲方决定变更设计的。
如装修材料约定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装修材料的。
其他依法应当顺延工期的情形。
出现以上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将顺延工期的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双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期限。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装修工程设计
装修工程设计按下列的约定执行:
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由乙方于开工日前,向甲方报送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甲方应于日内审定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由甲方委托的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
设计变更
,应由甲方予以书面确认,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变更工程设计。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或者损失承担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
6. 合同价款
本装修工程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提示:甲方若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相关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二。)
合同价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总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完成%工作量并经甲方验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③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完成%工作量并经甲方验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④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保期满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的
:□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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