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几种经营行为税务处理,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章难点问题是: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出口退税计算中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的应用等。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的修订: (一)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二)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判断的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三)取消了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税的规定,同时取消了购入免税废旧物资计算抵扣的规定。 (四)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一、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三、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增值税的类型
特点
法定增值额
(我国1994-2008)
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
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工资+租金+利息+利润+折旧)
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
相当于国民收人
(我国2009/1/1起)
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间接减法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第二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有形动产)、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二)特殊规定
::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4项: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第二章_增值税法(1)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