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准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JS000000JX-XK-0003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煤炭处办理地点:省经信委
服务电话:83391969 监督投诉电话:83391037
申请人申请
申请者根据规定提供所需申请材料
由县(市、区)、省辖市初审合格后报省经信委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等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充告知书。
符合法定形式,符合规划数量布局要求,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或办理。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省经信委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各主管部门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审查
审查中需要现场核实的,省经信委组织相关人员核查。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省经信委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许可的,发放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决定
省经信委在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准外部流程图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