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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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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
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以及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各种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中拥有一定权限、并能进行各类业务操作的人员,统称为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柜员。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柜员管理工作,本着“科学分工、逐级授权、授权有限、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规范柜员的申请、审批流程,有效控制风险。
第四条设置柜员管理人员。各信用社、县(区)联社,应设置一名柜员管理人员。信用社由主办会计担任,县(区)联社由财务会计部(以下统称财会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机构及辖内机构(网点)的柜员权限审批,上报及保管柜员资料工作,并对柜员及柜员卡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第五条预留印鉴。网点、信用社柜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各县(市、区)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总部,下同);主办会计、单位领导人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省联社各办事处,西安市各联社主办会计、单位领导人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省联社。
第二章柜员基本信息
第六条柜员号、柜员密码、柜员编号的设置
柜员号由四位字符(数字或字母)组成,是系统中柜员身份的标识。每年年底,各联社应对本年度被删除的柜员号进行统一清理,被删除的柜员号从被删除年度终了起两年内不得更名使用,因此,请各管理部门慎重从事。
柜员名称是指柜员的姓名,一般不超过四个汉字。
柜员密码是由6位数字或大写字母组成。柜员号和柜员密码是系统验证柜员身份的唯一依据。
柜员编号是由10位数字组成:地市(2位)+县联社(2位)+6顺序号。由县联社统一编制,柜员编号在全省范围内保持唯一。
第七条柜员类型
根据柜员职责的不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可分为二类,即:管理柜员:单位领导、系统管理员、周期操作员、网点主管、主出纳、信贷员、稽核员。此类柜员不能操作与客户交易相关的各种对外业务,只负责内部管理业务。
营业柜员:综合柜员、储蓄柜员、对公柜员、复核员、联行柜员、主办会计。此类柜员指可以办理各种临柜客户账务的柜员。主办会计除系统设置的职能外还负责本机构柜员个人资料的管理,主办会计的个人资料由联社设专人管理。
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职称、机构号、工作年限、柜员号、柜员类别、授信级别、办理前台业务预留印鉴等。(见附表一)
第八条柜员级别
1、建立柜员级别是为了控制柜员交易范围,降低资金风险,各管理部门应充分了解本机构的人员情况,合理地确定柜员交易范围。
2、柜员在系统中的操作权限是由低往高确定,分为1-9四个级别。按照业务管理和风险等级划分,数字越大,权限越高。
第三章柜员建立、修改和删除
第九条柜员建立
1、各营业网点因业务需要建立柜员时,需上报《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增加、修改、删除表》(以下简称“柜员申请表”)(见附表二)。
2、各联社财会计根据各信用社上报的《柜员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向联社人事管理部(以下统称综合部,下同)进行查询、核对,查询是否是本系统的在册人员,经人事部确认无误后,联社县中心管理人员方可进行柜员建立。
第十条柜员跨机构调动
1、当发生跨机构人员调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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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