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66814087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制订目的
为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人事部。
三、办公用品种类
本制度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胶水、胶带、大头针、钉书针、曲别针、橡皮、笔记本、复写纸、标签、信纸、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等。
3、管理品:剪刀、钉书机、大型削笔器、钢笔、计算机、印泥、打印台等。
工程部专用办公用具:圈尺、比例尺、米尺、安全帽、计算器等。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办法
1、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大型钉书机、工程部专用办公具。
2、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
3、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4、管理性办公用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5、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二十五日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交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办公用品的请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6、每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卡”,由部门内勤员统一保管,于办公用品领用时分别登记,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7、办公用品严禁带离公司私用。
8、日常办公用品行政人事部可酌量库存,特殊办公用品行政人事部门无法采购者,可以经行政人事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9、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行政人事部请领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交回部门。
10、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刷、保管。
五、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