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 T 411 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Faucets
2007 12 21 发布 2008 04 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HJ / T 410 ~ 41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行业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HJ / T 410 ~ 411—2007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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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第 1 版开本 880 × 1230 1 / 16
2008 年 4 月第 1 次印刷印张 1
字数 40 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171
定价:12 00 元
HJ / T 411 200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资源,减少水嘴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
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和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饮用水系统组件
———健康效应》(NSF / ANSI 61—2007)标准中对重金属元素铅、镉、铬、***的限值和检验方法,并结
合我国国情对水嘴中铅、镉、铬、***的析出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装
饰装修材料协会、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五金分技术委员会、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辉煌水暖集团有限
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洁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和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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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 T 411 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嘴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 DN 15、DN 20、DN 25,公称压力不大于 10 MPa,介质温度不大于
90 ℃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如洗手间、浴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
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145 陶瓷片密封水嘴
GB / T 5750 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
GB / T 18870 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QB 1334 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CJ / T 194 非接触式给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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