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监督检
查项目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职业危
害告知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监督检
查项目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或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第八项
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工作场
所检测
评估
工作场
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监督检
查项目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所检测
评估
未按照规定对
职业病防治法处罚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