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马山县钟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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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广西总会章程)
第一条:广西马山县钟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热心于广西马山县钟氏文化研究和宗亲联谊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的民间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文化精神,进行钟氏文化研究,开展钟氏宗亲联谊,努力使钟氏悠久文化遗产和优良道德精神得以发扬光大。
第三条:本会的会员,由广西区内外钟姓宗亲本人自愿申请加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会费,参加本会的活动,即可入会。
第四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理事各若干人,组成研究会领导班子。凡热心广西马山县钟氏文化研究和宗亲联谊活动的宗亲,经推荐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即可以参加副会长或理事的工作。
第五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一至二人,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按照研究会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各种活动,处理日常事务,并定期向会长、副会长汇报。
第六条:本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宗亲代表大会,决定主要活动计划安排。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一是会员交纳会费,二是钟氏企业家和各界知名人士及海内外宗亲好友捐赠。
第八条:本会与各市、县(市)钟氏文化研究或宗亲联谊组织的关系,是兄弟关系,平等来往,在活动开展中互相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本会在开展文化研究和宗亲联谊活动中,接受中华钟氏宗亲总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条:广西马山县钟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由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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