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议纪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分公司: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将中心会议纪律及相关事宜要求重申如下:
一、会议安排原则: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行会议。
二、会议计划申报制度:为提高会议效率,合理分配会场,各科室会议记录员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例行会议及计划会议报至总部(例行会议一般应固定时间、固定汇报程序)。
三、严格参会制度:凡总公司安排的会议,各专业室应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需要专业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四、建立会议情况通报制度:会议主办部门应做好会议考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后将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及时报至人事部。
五、加强会议纪律:
(一)会议召集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批;
(三)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修整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
(四)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五)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
(六)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
(七)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八)会议内容要“精”、“短”、“实”。
六、会议记录:各科室会议记录员,负责本科室会议及本科室负责组织的会议的记录工作,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落实好会议决议内容的督办工作。
七、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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