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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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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教资源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变的主要途径,是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联动科技系统,全面推进国家中部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加快“创新湖北”建设,省科技厅特启动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出成果、促转化”的总要求,以科技成果在湖北省内转化扩散为目标,实现科技成果首次商业应用转化、商业化应用成果向企业、区域之间扩散,科技系统、高校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投资机构协作联动,建立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资中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使我省科技工作更贴近经济发展主战场,在发挥湖北比较优势中起更大作用,更加集聚全省科技系统的力量于重点工作,为创新湖北建设作出更大更直接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系统动员。坚持全省科技系统上下联动,充分发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投机构联动、高校院所负责筛选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市县科技局负责筛选技术需求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搭建成果转化对接桥梁,创投机构负责筛选投资企业,省科技厅各处室全面负责各方之间联络协调的各方联动作用,形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合力。
——机制创新。坚持通过科技投入、计划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分配等多维度的机制创新方式,优化由科技系统、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各个主体的功能,提高各主体的工作效率,增强整个科技成果转化扩散体系的运行效率。
——责任明确。坚持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的工作方针,按照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的要求系统制定各级科技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紧密结合各级科技部门的工作实际,力争责任分工合理、目标考核科学、奖惩落实到位,保证科技系统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扩散工作的作用发挥。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建设,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扩散机制,进一步破解制约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瓶颈”,力争将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核心区。
至2017年具体目标:
——三年组织30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扩散,并实现市州县全覆盖,其中每年组织实施1000项左右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扩散,50项高校院所重大科研成果在省内商业化应用。
——三年内3000项科技成果带动社会投资过100亿元,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过80亿元。
——基本建立以科技部门引导,创投机构出资,技术转移机构助力,企业承接的科技成果转化扩散组织体系,营造全省科技成果资源信息汇集丰富、沟通有效的平台环境,实现全省科技系统的统筹联动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信息平台,畅通成果转化供需渠道。(成果处)
1、建立成果转化供需海量数据库。
建设以全省科技单位为主,大学研究机构、有关企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全方位采集供需信息的海量数据库。
2、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数据标准。
按成果所处阶段、成果体现形式、成果所属领域等维度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标引,全面展示成果的基本信息。
3、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新模式。
从产业化视角建立科技成果市场评价模式,主要包括与我省产业发展重点的吻合度、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成果转化的市场前景等,探索专家、企业家、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对成果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评价,为企业筛选成果提供信息参考。
(二)推进政策落实,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政法处、成果处)
大力推进《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试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政策的落实。
1、加大政策宣讲培训。重点在高校、科研院所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宣讲与培训,让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广泛了解政策,主动运用政策,促进形成全省范围内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一轮热潮。
2、加大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与分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掌握宏观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了解“科技成果转化十条”及实施细则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等,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3、推进相关立法。结合省人大《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立法工作,争取将“科技成果转化十条”中的各项突破性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提升中介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成果处)
1、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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