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高校法律问题.ppt


文档分类: | 页数:约4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高校相关法律问题讲座
单位:山西医科大学
主讲人:苏天照
导语
法律的基本职能:化解矛盾和防范风
险。
法律的目标:人文关怀。
高校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
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
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
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
总结:高校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事业单位法人。
高校的职能(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
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高校的职能(二)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
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与高校有关的法律主体
内部的法律关系:
1、高校与教职工之间;
2、高校与工勤人员之间;
3、高校与学生之间;
外部的法律关系:
1、高校与上级各主管部门之间;
2、高校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
高校与学生的涉诉类型
民事诉讼:多样化
行政诉讼:
1、评价之诉
2、处分之诉
3、赔偿之诉
案例一: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
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
级学生。
委托代理人:马怀德,北京市大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雅申,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天钧,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李明英,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然而在临近毕业时,被告才通知我所在的系,以我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被告的这种作法违背了法律规定。

高校法律问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yixingmaoh
  • 文件大小436 KB
  • 时间20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