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对整合小煤矿的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采掘生产技术、生产调度、矿井防治水、环保等方面业务保安,促进小煤矿健康、有序发展,对小煤矿管理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拟实行分区办公,在郑州或许昌增设一个办公地点,形成永城和豫西两个办公地点同时办公,处理相关业务。
2、对整合小煤矿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全面了解、把握重点”的原则,即管理、考核只针对区域公司;同时深入现场,每人每月深入小煤矿现场次数不少于6次,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和现场指导。
3、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以采掘技术、防治水、环保为主题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小煤矿进一步做好各专业基础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资料,每次抽查小煤矿数量在总数的1/3以上。
4、每半年组织一次整合小煤矿采掘接替情况调研,对其水平延深、采区接替、工作面接替情况进行摸底,对存在采掘接替失调的矿井,要帮助制定针对性措施。
5、开展好小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四个区域公司与公司其他生产矿井按季度同步进行考核,区域公司的达标成绩以抽检该区域公司小煤矿达标成绩为依据,每季度抽检小煤矿数量在小煤矿的1/3以上。
6、需公司组织审批的方案、设计、措施首先由矿井、区域公司
级组织,形成正式文件(包括区域公司会审意见、领导签字及相关图纸资料),然后报生产部组织会审。
7、整合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月度计划编制完由区域公司汇总编制完成后报煤业公司,指标下达后由区域公司分解至各矿。
8、对整合小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分两次进行,在通过公司与地、市政府共同验收后,再组织一次内部验收,严把验收关,不通过内部验收的单位不得复工、复产。
20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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