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陈继东
中级财务会计
第九章投资性房地产
本章知识点
(1)掌握投资性房地产概念和范围;
(2)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3)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4)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核算;
(5)掌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
(6)熟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算。
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此类。
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此类。
【例9-1】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经营租赁合同,乙企业将其持有产权的两间门面房出租给甲企业,为期5年。甲企业一开始将这两间门面房用于自行经营餐馆。2年后,由于连续亏损,甲企业将餐馆转租给丙企业,以赚取租金差价。判断一下,该门面房是否属于甲、乙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例中,对于甲企业而言,这两间门面房不属于其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其产权不属于甲企业;对于乙企业而言,则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自用的建筑物(固定资产)和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例如,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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