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法总论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法总论教学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
一、教学目标
理解合同的定义、合同法适用的范围
了解合同法概念、基本原则
掌握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
二、教学难点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第1节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第1节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的种类
区分的标准: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
区分的标准: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即是否存在对等给付义务。
区分的标准:一方当事人取得权益时,是否需要为此支付相应对价
第1节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4.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区分的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
区分的标准: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区分的标准: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第1节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概述
(一) 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合同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适用范围
合同反映平等主体之间的各种交易,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应由合同法调整,并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1节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3、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关系
(1)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中会采用协议的形式明确管理关系的内容,如与被管理者订立有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协议。
(3)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合同法》。
第1节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它是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另外,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还可以作为确立行为准则的基础和司法审判的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可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第1节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1)当事人在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
当事人有权选择与他人及何人订立合同;
自由决定订立合同的形式;
合同内容确立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当事人有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自由;
有选择违约责任的自由。
(2)当事人合法的合意优先适用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
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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