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合同
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四、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
六、保险法律关系的变动
七、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八、保险合同的特性
九、影响保险合同有效的几个因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1、可保利益的要件
2、各种保险的可保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标的及其价值
保险费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免除(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
四、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履行
六、保险法律关系的变动
保险合同主体、客体的变动
保险合同的中止、失效、无效、终止
弃权、禁止反言
七、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八、保险合同的特性
1、保险合同的双务性: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义务;
2、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性:当事人双方必须诚实守信。
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机会、运气。
4、保险合同的附和性:由一方拟定合同,另一方对合同只能作出取舍的选择。
5、保险合同的要式性: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书面形式、签证、公证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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