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美国联邦制度的建立.ppt


文档分类: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跛腿或更跛腿----中期选举后的美国政府
材料一美国独立前,它的商船队在地中海地区的贸易往来不怕北非等地的海盗的抢劫,因为它受到宗主国英国的保护。独立后,失掉英国舰队的护航,美国商船队经常遭受海盗的袭击,损失惨重。 材料二 1786 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爆发了谢司起义,震撼全国。邦联束手无策。归隐弗农山庄的华盛顿也感到震惊,他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说:“各州遍地是易燃之于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材料三 1787年华盛顿说:“新英格兰(美国地名)出现的***,我们商业上的不景气以及笼罩在全国各地的那种普遍低迷消沉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如果不是完全的话)归咎于最高权力机构的无权……”
独立后的美国出现了?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在哪?又该如何解决?
参议院批准***官的任命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
国会
立法权
总统
行政权
联邦法院
司法权
有权否决国会立法
国会2/3多数可推翻总统否决
国会可弹劾总统
总统任命联邦法官
制约

平衡
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违宪
分权与制衡
精妙的设计
时事链接——小奥的麻烦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外媒报道,美国众议院共和党正在推动控告总统奥巴马的计划,并且将他们的法律案件建立在医改法变动的基础上。据报道,众议院议长博纳说:“诉讼的理由是奥巴马违背宪法,擅自推迟医改法要求公司提供健保的规定实施。”
博纳发表的声明说:“2013年,总统没有经过国会投票就改变了医改法,通过赦免雇主规定和取消对不遵守者的罚款,实际上创造了他自己的法律。”
他声称,“那不是我们的政府制度运作的方式。总统不能自己制造法律”。
总统否决权
2007年5月1日,美国布什总统,否决了参众两院通过之紧急战争拨款法案。同一日,美众议院立即举行“反否决“投票,但遭失败,因之总统否决措施成立。参众两院必须从新起草法案,以求应对伊拉克战争之急需。自去年参众两院改选,民主党获胜,重新控制国会,该党认为美国在伊战上已失败,应立即撤军,但未被布什采纳,因此一直怀恨在心。早在八十天之前,布什就将紧急战争拨款法案,送交参众两院审核,民主党认为报复时机来临,数次在国会审核听证会上,扬言将在法案中附加条款,限定美军必须最迟在今年十月一日前开始撤出伊拉克。布什悉知后,多次警告民主党,他将使用宪法赋予之总统否决权,封杀此法案。
克林顿莱温斯基案
克林顿案即指由大家熟知的莱温斯基事件所致的弹劾总统案——1996年美国大选结束后,得以连任的克林顿和白宫实****生莫尼卡•莱温斯基邂逅、调情、并发展为情人关系。这次弹劾由首席***官威廉•伦奎斯特担任法官,全部参议员作为陪审团,众议院则派出15名众议员担任检察官。但由于克林顿主动对全美发表电视讲话,向人民道歉,案件审理的结果是赞成弹劾票连半数都不到,总统的控罪未能成立。
道格拉斯***官,从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时代进入最高法院起,历经杜鲁门、艾森豪威尔、肯尼迪、约翰逊、尼克松、福特共7位总统的执政年代,足足干了36年零7个月。此公目前仍保持着美国历史上***官任期时间之最的记录。1974年底,道格拉斯由于脑溢血而瘫痪,坐在轮椅上的他仍无辞职之意。后来,他开始弄错助理的名字,有时他把长官室错当成自己的办公室,在法庭上他常常不停地打瞌睡。尽管如此,在他自己提出辞呈之前,也没有人让他离职。
“伟大的妥协”
材料一:各个邦派来代表参加会议,原本就是为自己的邦谋得利益,而当时看来,似乎维持松散的邦联意味着最大利益。对于麦迪逊、富兰克林这些政治家而言,将当时松散的邦联组成一个更为紧密的国家实体,才是他们最终的目的。
材料二:国会代表的比例分配上, 反映大州要求的弗吉尼亚提案主张:各州的代表人数应根据该州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产生。对此,小州坚决反对,新泽西州提案主张各州代表名额相等。
材料三:南方(蓄奴)州和北方州之间的矛盾反映是否保留奴隶贸易和在黑奴如何计算“联邦比例”的问题上, 北方州主张黑奴应计算在纳税人口中,不计算在“联邦比例”中; 南方(蓄奴)州主张黑奴应计算在内,但纳税时黑奴则不算人口。
问题:1787年宪法制定过程中存在哪些矛盾?
宪法是如何解决的?
材料一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把1787年宪法想象成定义一些封闭的“权力圈子”。对于各州权力,这些“圈子”规定了限制范围……对于联邦政府,这些“圈子”则规定了授权范围:只有在圈子内的权力是被允许使用的,凡是在圈外的权力都被假设为无效而受到禁止。──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
材料二
授予联邦政府……政治、征税、军事、外交等权力。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为全国之最高法律;每个州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
——1787年宪法第六条
“凡宪法未

美国联邦制度的建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