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五讲 债权担保.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五讲债权担保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债权担保概述
原因
债务人增加债务+债权的平等性
债务人让与财产于他人+债权不具有追及性
定义
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保障措施。
类型
人的担保:保证
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金钱担保:定金
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的设立
1、保证合同订立方式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和已,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已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保证
2、保证人
要求: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但没有完全代偿能力并不能作为请求免除责任的理由
限制: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
3、保证欺诈
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的,保证人免责
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
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可撤销;保证人、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不能或不完整,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
保证人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但担保法规定的下列特殊情况,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甲欠乙债100万元,丙为一般保证人。后甲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乙诉甲,胜诉,请求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被另一债权人丁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受理。乙转而请求丙还款100万元,丙能否拒绝?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权利的。
一般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在此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甲欠乙债100万元,丙为连带保证人。后甲到期不还100万元,乙直接要求丙清偿。丙能否拒绝?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责任的承担
1、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代为履行;赔偿损失
2、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责任范围的大小(有限保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无限保证)。
保证
甲欠乙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
9月1日,乙、丁达成协议,乙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甲和丙。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9月1日,甲、丁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转让给丁,(1)并征得丙的书面同意,但乙不知情;(2)征得了乙的同意,丙碍于情面,点头表示同意。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3、主债权转让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被担保的债务转让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
9月1日,甲、乙协议,甲、乙的债权债务变为(1)120万元,丙不知情;(2)80万元,丙不知情;(3)120万元,征得丙书面同意。丙的保证责任此时是多少?
丙的保证期间为3个月。9月1日,甲、乙协议,甲可在11月1日之前还钱,丙不知情。丙的保证期间何时结束?
5、主合同数额变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就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就原债务承担责任,征得同意的除外。
6、主合同期限变更
主合同期限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期间。
保证
四、保证期间
有约定,依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推定为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固定(直

第五讲 债权担保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yx126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