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培训会资料
1、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2、宣统字[2006]50号文(建筑业2006年统计
年报及2007年定期报表实施办法)
3、年报用表:绿色(除101表外)
4、定报用表:黑色
5、宣武区统计局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6、2005年统计违法案例选编
7、关于征订2007年《数据》杂志的通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年定报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统计指标解释
第三部分:数据审核及上报要求
第一部分
2006年年报及2007年定报
实施方案
一、统计内容
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
二、实施范围
宣武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具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所有建筑业法人单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地的单位,以主要办公地为准报送。具有资质的所有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均纳入统计范围,填报2006年统计年报及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
三、统计原则
1、按照法人经营地(办公地)原则统计,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地,以主要办公地为准上报。
2、在本区经营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要包括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和非法人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的相关统计资料,一个单位填报一套报表;
包括:本企业在本市和外省完成的建
筑业总产值及有关资料。
不包括:本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
区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和有关
资料(只在补充资料中填写)。
四、主要修订内容(p4)
按照国家统计局建筑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对建筑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
从2007年季报开始国家实行超级汇总,要求上报基层表。因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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