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管理干部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泸州市地方海事局谭镔
前言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航务海事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随着社会经济和水运市场的发展,社会对水运发展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给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安全管理者,保障水上交通一方平安是我们的责任,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的义务!
应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
《四川省渡口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规定》
《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救生衣行动、“六不发航”、停航封渡等制度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船主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政府承担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部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海事承担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责任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明晰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于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用十分明显。作为安全管理者,必须十分清楚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依法履行职责。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总体负责,建章立制,组织协调,
制定预案,经费保障,安全宣教。
乡(镇)人民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细化责任,隐患督察,安全宣教
日常管理,船舶登记,安全考核。
相关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宣贯法令,指导督促,安全监管,
隐患排查,安全宣教,港航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基本概念
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船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遍船员。
乡镇船舶:是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举办的企业、乡村集体和个人从事客货运输的运输船舶和从事农副业生产、生产服务的自用船舶,还包括江河、水库、湖泊、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城乡渡口(不包括公路渡口)的渡船,从事渔业捕捞、养殖及辅助活动的渔业船舶。
乡镇自用船舶:是指航行于急流河段小于 3 载重吨,航行于其他水域小于 2 载重吨,且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的船舶。
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内河船舶的类别:
一类: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 50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二类: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船舶;
三类: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船舶。
内河船员的类别:对应上述船舶类别划分。其职务分别有: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二类和三类设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船员任职的原则是等级职务一一对应原则,低等级职务船员未取得相应资质不得在高等级的船舶上任职。
水上交通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船舶的证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运输(客渡运)船舶重点检查:船检证书、国籍证书、配员证书、安检证书、营运证、签证簿等是否有效。客渡船还应检查保险文书是否有效。
乡镇自用船重点检查: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是否有效。
船舶技术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运输船要对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船员配备数量、等级进行检查,数量不够、等级不够均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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