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后重要信息提示
贵公司已通过了体系认证,现将以下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1、AS)关于获证后证书有效性保持的要求:
AS认可规则要求,证书有效期内应进行三次监督审核,且两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证书到期前应进行换证审核(再认证审核)。
2、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的规定:
①第二章第五条由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应当由该机构负责该证书的监督,其它机构原则上不对该证书进行转换监督,不在证书有效期内换发证书。
②第二章第七条当认证机构对受审核方监督审核结论为不推荐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时,自审核组做出现场结论之日起,其它认证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对同一组织做出发放证书的决定。
③第二章第八条认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自做出暂停、撤销证书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其它认证机构不得对同一组织做出发放认证证书的决定。
即:①贵公司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不能转换认证机构;
②当存在以下情况时,贵公司一年内不能转到其他机构重新认证:
——监督审核时做出不推荐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结论并上报;
——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并上报。
3、颁证后的任何需求,贵公司可随时与我公司客户经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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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贵公司事业昌盛!
山东世通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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