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人员违章作业,因而引起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劝阻,若劝阻无效,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予以罚款、责令停工、撤换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总工)、撤换不合格班组,直至错误得到纠正为止。对不严格执行或监督不力者,甲方工程部可对其予以50-1000元罚款,直至辞退。
2、监理工程师对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规的做法,有权立即干涉并上报甲方。对玩忽职守或监督不力,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者, 甲方工程部可对其予以50-1000元罚款,直至辞退。
3、对于违反规定进行隐蔽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字。对听之任之、监督不力者, 甲方工程部可对其予以50-500元罚款。
4、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并报告甲方。违反者, 甲方工程部可对其予以100-1000元罚款,直至辞退。
5、上述事宜监理工程师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处理。
6、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职权与施工单位进行权钱交易、徇私舞弊,一经调查属实,立即予以清除。情节恶劣,造成甲方重大损失者,将追究其本人和其公司法律责任。
7、监理公司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人员及人数要确保符合本地规定、满足日常管理,每天按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要求相一致。
8、实行旁站监理的重点部位,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实行旁站监理的,一经甲方代表查实,对监理工程师处以50-500元一次的罚款,一月内出现三次以上缺岗的,予以开除。
9、现场施工过程监理管理细则:
(1)开工前:
1)检查监理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督促其建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各专业均应配有专职监理工程师,明确岗位责任制等,把质量控制落实到实处。
2)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前, 甲方工程部须将项目监理组织情况、监理工程师名单及所授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认可,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
4)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及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施工图补充文件等,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质量标准,发现和解决图纸中的问题,找出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2)施工中: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确定监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
2)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3)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涉及的工程变动和工程投资增减,应按监理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反馈或提交意见书。
4)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施工单位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其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再报送甲方现场代表审核批准方可使用。
5)监理单位须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备件予以监督核定认证,经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抄送甲方。
6)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中间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施工
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