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一、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须三万元以上开办资金);
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成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的宗旨、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单位住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特别要注明本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须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表格)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核对印章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4、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章程草案(内容应包括1、名称和住所;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管理制度;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5、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附示范格式)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两份。
三、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有关事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登记证书后15日内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核准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3、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每件为100元(含证书费)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公告,公告费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负。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7、擅自以民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取缔。
五、咨询电话:88354935。
注:附有关示范格式和表格。下载表格必须用A4纸打印,复印无效。
2101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所(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单位名称
住所
电话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从业人员数
其中执业人员数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日期
宗
旨
业务范围
举办单位情况
举办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者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签字
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职务及职称
政治面貌
电话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基
本
设
备
、
设
施
开办资金数额
验资单位
开办资金来源
住所情况
产权单位
用房面积
租(借)期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登记证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发证人签字
备注
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104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像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务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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