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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婚姻家庭法教案.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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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幸福婚姻家庭法教案
主要内容
思考题
小组讨论题
难点
案例分析
总结
重点
辅导二
答疑
婚姻成立的概念
结婚的实质要件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
婚姻效力的概念
配偶权
婚姻终止的概说
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的法律后果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婚姻成立的概念
婚姻实质要件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
婚姻效力的概念
配偶权
婚姻终止的概说
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主要内容
辅导二是“婚姻家庭法”的共四章(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的内容,本辅导的重点是“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配偶权”“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效力的概念”等。
教学重点
辅导二的教学难点是“婚姻实质要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等。
教学难点
思考题
?
、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

、通奸、姘居的区别是什么?
案例分析题
1. 甲(男)与乙(女)一九六八年在农村插队时相识并相爱,后发生了***关系,致乙怀孕。乙怀孕后,双方到镇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他们所在的生产队的领导认为他们未婚先孕,是流氓行为,没收了他们的结婚证,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勒令乙作人工流产。甲、乙二人怕再受处分,此后不敢再来往。
一九七八年,乙调回城里,经人介绍,与丙相识并订了婚。一九七九年,甲也调回城,离开农村时向生产队领导要回了结婚证。甲回城后即去找乙,二人相见,悲喜交集。乙认为自己已和丙订了婚,不能再和甲恢复夫妻关系。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他和乙的婚姻。丙及乙的父母都不同意,认为甲与乙的婚姻早巳宣布无效,不应保护。
问:甲与乙的婚姻有效吗?理由是什么?
(男)与乙(女)于一九六0年在X市登记结婚。婚后有子女二人。一九六五年,甲与乙先后去香港定居。甲在某海轮上做工,不定期的回X市探亲。一九八六年,甲回 X市探望父亲,又与丙(女)相识,并非法同居于甲家;不久甲与丙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甲已有妻子,未予批准。但甲与丙还是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在X饭店举行婚礼,宴请亲友,后即以夫妻关系同居。乙知悉此情况后,即向X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处理。
问:甲的行为是重婚行为吗?为什么?
3. 甲与乙自由恋爱,于某年九月二十日领取结婚证,并定于十月二日举行婚礼。九月二十六日,乙不慎因车祸死亡。婚前,甲、乙一起积蓄了二千元,还共同购置了结婚用品。对上述财产处理时,甲与乙的母亲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问:这些财产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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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飞花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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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