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婚姻家庭法教案
主要内容
思考题
小组讨论题
难点
案例分析
总结
重点
辅导二
答疑
婚姻成立的概念
结婚的实质要件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
婚姻效力的概念
配偶权
婚姻终止的概说
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的法律后果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婚姻成立的概念
婚姻实质要件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
婚姻效力的概念
配偶权
婚姻终止的概说
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主要内容
辅导二是“婚姻家庭法”的共四章(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的内容,本辅导的重点是“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配偶权”“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效力的概念”等。
教学重点
辅导二的教学难点是“婚姻实质要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等。
教学难点
思考题
?
、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
、通奸、姘居的区别是什么?
案例分析题
1. 甲(男)与乙(女)一九六八年在农村插队时相识并相爱,后发生了***关系,致乙怀孕。乙怀孕后,双方到镇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他们所在的生产队的领导认为他们未婚先孕,是流氓行为,没收了他们的结婚证,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勒令乙作人工流产。甲、乙二人怕再受处分,此后不敢再来往。
一九七八年,乙调回城里,经人介绍,与丙相识并订了婚。一九七九年,甲也调回城,离开农村时向生产队领导要回了结婚证。甲回城后即去找乙,二人相见,悲喜交集。乙认为自己已和丙订了婚,不能再和甲恢复夫妻关系。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他和乙的婚姻。丙及乙的父母都不同意,认为甲与乙的婚姻早巳宣布无效,不应保护。
问:甲与乙的婚姻有效吗?理由是什么?
(男)与乙(女)于一九六0年在X市登记结婚。婚后有子女二人。一九六五年,甲与乙先后去香港定居。甲在某海轮上做工,不定期的回X市探亲。一九八六年,甲回 X市探望父亲,又与丙(女)相识,并非法同居于甲家;不久甲与丙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甲已有妻子,未予批准。但甲与丙还是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在X饭店举行婚礼,宴请亲友,后即以夫妻关系同居。乙知悉此情况后,即向X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处理。
问:甲的行为是重婚行为吗?为什么?
3. 甲与乙自由恋爱,于某年九月二十日领取结婚证,并定于十月二日举行婚礼。九月二十六日,乙不慎因车祸死亡。婚前,甲、乙一起积蓄了二千元,还共同购置了结婚用品。对上述财产处理时,甲与乙的母亲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问:这些财产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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