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事务运行管制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机制,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向村级不断延伸,更好地调动发挥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管理和服务。根据《关于推行行政村干部全日制专职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各行政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事务运行管理机制。现结合本街道实际,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推行农村干部全日工作制,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能脱产从事村级公共事务管理服务的干部队伍,健全完善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村干部经济待遇和工作管理、村务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美丽西坞乡村和文明街道建设。
二、积极推行农村干部专职化管理
农村专职干部是指专门在行政村从事农村建设、管理和服务,并实行全日制上班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专职干部分农村专职主要干部和专职非主要干部两类。
1、专职干部的选用条件。专职干部的选用应按照专职化要求,从政治素质、能力作风、群众公认度以及任职年龄、工作精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包括以下7项: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决定、决议;
②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③工作作风务实,责任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
④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致力发展村级经济,善于做群众工作,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⑤能胜任农村工作,身体健康,精力集中;
⑥能保证全日制工作时间,并作出全日制上班承诺,全身心投入村级各项工作;
⑦年龄要求一般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不宜被选用为专职干部的对象包括:
①自身没有精力到村担任农村专职干部的;
②身体素质较差,不能胜任农村专职干部的;
③受过治安拘留、管制及以上等行政处罚期满不足三年的,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不满三年的;
④街道党工委认为不宜作为农村专职干部的。
2、专职干部的选用程序。
(1) 专职主要干部的选用程序:
先由各行政村主要干部结合本村、本人实际情况对照农村专职干部选用条件向所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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