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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中学教育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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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打造“平安校园,”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门卫管理
第一条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执勤。出入校门人员,要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询、验证。
第二条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内者,须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登记、换证手续。
第三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外出的人员、车辆,须持有学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或相关证明,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验。
第四条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须在规定的下车线以外下车推行。
第五条校门规定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禁止随意设置、张贴各类广告。
第二章校园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
第六条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在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区内进行影响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各类活动,不得聚众起哄喧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八条禁止攀折花木、踩踏草坪、损毁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
筑物。
第九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第十条未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盖房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第十一条招待所不得容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
第十二条严禁随意扒拆、变动和翻越围墙。
第三章实验楼、教学楼、办公楼管理
第十三条各楼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开门、锁门;节假日及夜间要加强楼内巡查。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要锁关好门窗。
第十四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在楼内住宿。需安排加班、值班人员的单位,应提前通知值班员。
第十五条非经楼内单位约定,各类经销、收旧、送货、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楼内。
第十六条携带、搬运贵重物品或大宗物品外出,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七条不具备专门保管设备的房间,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第十八条不得在楼内打闹和大声喧哗。
第四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十九条住校学生必须在宿舍楼关门前返回,不得擅自在校外留宿。
第二十条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各种炉具和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禁止乱丢火种及在楼内焚烧物品。
第二十一条男、女生不准私自乱串宿舍,禁止男生去女生宿舍;不准擅自留客住宿,严禁留宿异性和外籍人员。
第二十二条不准在宿舍内喧闹、起哄、酗酒、高放各种音响,影响他人休息;禁止向窗外投物、泼水,乱倒剩饭菜。
第二十三条学生自备的贵重物品,自己负责保管好,大额现金一律存放到银行,不准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
第五章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管理、存放现金、档案、机密文件、危险物品、大量图书资料、高值仪器设备、水电控制中枢设施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的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值班,门窗牢固,报警装置完好。
第二十五条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麻醉、强腐蚀等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需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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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