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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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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委知[200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淮发[2003]63号)精神,结合淮安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促使培养对象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增强淮安的科技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范围包括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市“十百千”人才计划培养对象。
第二章培养
第四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每年举办1-2期政治理论培训班,保证每位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参加一次省或市举办的政治理论培训班。通过学****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开展国情、省情和市情的考察活动,对他们进行以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为宗旨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他们顽强拼搏,勇攀高峰。
(三)主动关心培养对象政治、思想上的进步。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要重点培养,符合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
第五条注重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每年举办1-2期知识更新培训班。学****市场经济、WTO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金融、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经常性地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来淮举办的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吐故纳新,开阔视野,增长知识。
第六条加强业务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的业务水平。
(一)积极利用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333工程”培养基地的资源优势,每年联合举办1-2期培养对象业务培训班或学术研讨会,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在经费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并为培养对象的业务学****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拓宽培养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培养对象的业务培训。要有计划地选送他们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学****进修,参与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选派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或到国(境)外考察、留学深造。
第七条积极为培养对象创造成才条件。
(一)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及经费。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培养对象申报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争取国家和省重点研究课题、重点项目的立项和经费。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333工程”项目资助经费和公费出国资格。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培养对象从事重大项目、课题的研究。市计划、科技等部门对于培养对象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
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在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上应给予重点支持和保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优先为培养对象配备得力的工作助手。
(三)为培养对象选聘导师。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根据培养对象所从事的专业,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选定,也可由个人选择,报所在单位审定。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国内或省内学术、技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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