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计划/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局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具体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
1、成立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年初,局与所属单位股室要签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局属各单位股室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
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4、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对管辖范内的社会治安负总责。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抓综合工作实绩实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局领导班子,作为奖惩和职务升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5、健全综合治理办事机构,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职办事人员,加强综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和机制,形成党群结合多层次全局覆盖的治安防范网络,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落实到位,杜绝或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治安灾害的发生。
2、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工作,每季度要排查一次。民事纠纷调解率要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
。杜绝发生因调解不力不及时而导致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众性械斗闹事上访案件。
3、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活动;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持打击和取缔“六害”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1、坚持严打方针,根据上级部署适时开展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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