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主讲人:曹旭
第一节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分为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方针和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第二节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的制定
应急准备
第三节报告与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通报、信息发布
第四节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处理措施
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责任
第五节应急状态的终止和善后处理
应急状态的终止
善后处理
第六节法律责任
隐瞒、患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拒绝配合调查,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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