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工办〔2012〕第2号
金华镇人民政府:
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阳光热线)于1月9日将【2012】第29号总6918号耕保基金问题发函给你单位。
经你单位办理之后,群众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群众表示其购买的社保是符合条件的,应该领取耕保基金。)根据中共新津县委办公室、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群众约谈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新委办〔201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接此函后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源,认真查找相关依据,及时与反映问题的群众或当地村组干部开展群众约谈,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约谈完成后将约谈结果和群众对问题处理的意见于 1 月30日下午5:00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文档)报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阳光热线),以便我们整理之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阅。
此函。
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代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69702248)
新群工办〔2012〕第2号.doc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