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机械通气治疗法
【适应证】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以严重低氧血症和肺内分流为特征的急性呼吸衰竭。其低氧血症难以用通常的吸氧疗法所纠正,进行机械通气可以为其他治疗措施的实施赢得时间。当吸氧浓度大于50%, 时,即应进行机械通气治疗。由于ARDS早期往往因呼吸频数,一般PaC O2低于或接近正常,如患者的PaCO2> 或pH<,提示存在呼吸性酸中毒和病情恶化,亦应考虑进行机械通气。
【禁忌证】
一般将肺大泡,咯血,急性心肌梗死,休克等列为机械通气的禁忌证,但随着呼吸机功能日益完善,有作者提出对机械通气的绝对和相对禁忌证的患者治疗有待临床进一步探讨。
【准备】
、咳痰能力、血流动力学状态和主观及客观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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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对经鼻导管和面罩给氧治疗无效而神志清醒的患者,可考虑经面罩持续正压通气(CPAP)或气道双水平正压通气(BiPAP),但不适合于PaCO2升高的患者。对于病情严重的患者则应直接进行常规机械通气治疗,可先采用气管插管和容量控制通气,治疗初期选择潮气量为10~15ml/kg,通气频率10~16 次/min,吸气流量60L/min。对ARDS 患者,PEEP 治疗具有重要价值,一般开始选择PEEP ,以后逐渐增加PEEP 水平,, 水平,否则应采用IMV+PSV 进行通气治疗。
【注意事项】
(1)密切监测,以确保呼吸机正常运作及确保足够的供氧及通气。
(2)呼吸机的警报系统应保持开启。
(3)监测、观察患者有无病情变化。观察患者对正压通气的反应,包括肤色、血气报告及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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