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涉及的法条:
1、《宪法》第33条、第51条;
2、《民法通则》第3——7条,第58条;
3、《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精神实质之所在。
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第二节民法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我国民法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首要原则,也是贯彻其他民法原则的前提条件。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体现: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定。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刘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但又不愿按市场价购买这套邮票。2001年,刘某申请宅基地建房被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刘某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我,此事可成。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于王某。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三、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具体内容:
1、民事主体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要诚实不欺;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要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利益,并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维护对方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切民事主体行使任何民事权利,均不得超过权利正当界限,否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
《宪法》第51条;《民法通则》第6、7条。
构成权利滥用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有权利存在;二是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不作为);三是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体现:
物权立法中的相邻权;
专利立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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