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实务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范韶华
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
单位:万
立案
受理
同比
增长
涉及
职工数
集体
争议
涉及
职工数
2004年
26
%
76
2005年
%
74
41
2006年
%
68
35
2007年
50
%
65
27
2008年
%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
%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规范用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
第二部分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特点:
: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工会)
用人单位(雇主组织)
一、劳动争议的认定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
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某借调职工因被退回原单位而与服务单位发生的纠纷;
企业不服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的纠纷;
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报酬引起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因履行试用期协议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争议主体为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职工方在10人以上,基于同一事实经过和理由,具有共同申诉理由。
履行集体合同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预防
劳动争议集中的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终止
——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等)
——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的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类型
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
⒉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⒊企业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等费用;
⒋违法约定违约金;
⒌违法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竟业限制条款;
⒍追索培训费用;
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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