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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高职院校.doc.doc


文档分类:中学教育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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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改革,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职单招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校招生章程
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5年度高职单招改革试点招生章程,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订相应的优录办法。
在2014年试点工作中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以及2015年首次参加试点的院校,2015年均应使用联合测试成绩,不再自行组织文化测试;在2014年试点工作中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可以在确保施测质量的前提下继续自行组织文化测试。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将测试科目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2015年1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
院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社会公布。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2015年新增的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金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0%。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报名
(一)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二)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三)报考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20日,考生登录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考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的考生,须按照院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缴纳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
1所院校。
(四)试点院校应于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四、文化测试
(一)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接受试点院校委托,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负责命题、考试组织和阅卷等工作,测试成绩提供给相关院校使用。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二)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2015年3月28日—29日进行。
(三)自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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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