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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制度试题(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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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内的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下班的视为早退,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后的视为旷工。
二、实行上下班签到。上班后5分钟内到局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补签。因公不能签到的,班子成员报主要领导;股室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填写去向牌,其内容包括姓名、去向、联系方式。
四、严格请销假规定。工作人员凡因事因病不能到单位上班的,必须事先书面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必须书面请假。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局班子成员请假按县委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已批准的请假条应在离开单位前送交办公室,作为考勤
依据。
(二)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疗单位的证明,如因病情突发而来不及请假的,应及时告知分管领导,补办请假手续。
(三)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工休假的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探亲假、婚假的,一般在半个月之前提出申请,按程序办妥手续后再行休假。
(四)假满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办公室作销假登记,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未经请假和请假未准而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六、上班时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随意串岗或中途溜岗。因公事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向股室负责人或同股室人员打招呼,说明事由和去向。
七、干部职工如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凡迟到、早退者,扣除考核相应分值,即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除考核分值1分。每旷工1天,扣除考核分值10分。
(二)婚、丧、产、病、探亲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扣除考核分值。
(三)凡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30天者,按比例扣发目标奖;凡无故连续旷工5天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1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达30天者,不发目标考核奖,年终考核视为不称职。
八、局办公室负责考勤考核,每周通报考核情况。
九、本制度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公文及印章管理,提高机关公文质量确保文秘档案、审计档案、信息等其他各种资料管理规范、严谨,做到进一步规范收文和发文(包括各种审计资料)的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用章,建立严格的有关审批和复核制度,经研究,特制订此规定。
一、收发文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文和发文工作。公文的批发、分办、传递、打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必须严格遵守公文处理程序。
二、收文办理:
(一)凡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发来的正式文件(不含部门简报类),全部由办公室收件人员负责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要分清级次和类别(见收文登记本),分别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要清晰、完整、简明。
(二)局领导参加会议领取的主要文件和各股室参加会议领取的重要文件,原则上都要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存档,确因情况特殊的可在使用后交办公室,或向办公室索要复印件使用。
(三)办公室收件人员要将登记备案的收文附“收文批阅单”,由办公室拟出初步意见,交局主要领导阅批后再转分管领导或股室阅处,并及时将批示转达给具体工作承办者。
(四)办公室将办理完毕的文件连同对应的批阅单,妥善保管或存档,以备查用。需查阅人员应先说明用途后方可查用,如需借阅应填写借阅审批单。
三、发文办理
(一)发文分审计业务文书和局机关公文。
(二)审计业务发文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等,凡需要加盖审计局公章的材料都在此范围。发文采用局机关制订的发文批阅单按照程序办理。
(三)发文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由承办股室拟订草稿,附发文稿纸,经审计组长或股室负责人复核后签字;
2、股室将草稿及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等材料交分管领导审核,并在发文稿纸“会签”处签字;
3、股室将分管领导签字后的拟发草稿送主要领导审核,并在“签发”处签字;
4、部分发文需按相关要求经局党组、局审理委员会议定后办理;
5、股室将草稿交办公室审核后,将定稿和U盘报办公室,然后统一缮印、装订、盖章和发放。
三、承办。局领导批示交办的文件、电函,要及时送承办人办理,做到急件及时办,一般文件办复不超过3天。承办后,须注明办理结果或向局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具体承办人须签字以明确责任。
四、拟文。全局性文件由办公室草拟,业务性文件由主办股室草拟。
五、审核。按发文办理程序,由各环节责任人负责审核。
六、打印、校对。所有的文件、电函,均由办公室文档人员统一登记、编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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